短视频平台上自律挑战火了 有人体验完提醒:是陷阱
来源:钱江晚报
独处20天能赚50万元? 短视频平台上,自律挑战火了
有人体验完赶紧提醒:这是陷阱不是馅饼!
本报记者 朱高祥
“你觉得自己自律吗?敢不敢接受独处20天拿走50万元的挑战?”……
近段时间,有关“自律挑战”的生意凭借短视频的传播,受到不少人关注。简单搜索就能发现,这些公司的宣传大多相似:只要独自在酒店房间内,不与外界接触,遵循一些看似简单的特定规则,就能在一定时间后赢得丰厚奖励。
少则5000元,多则50万元,让很多信心满满的观众以为自己捡到了“馅饼”。但当你点击报名之后,这场“游戏”才刚刚开始。
近日,本报记者联系多家“自律挑战”公司与多名消费者,揭秘这种看似“天上掉馅饼”的另类生意。
“根本不会那么容易让你成功”
记者查询发现,这些“自律挑战”公司分布在全国各地,而且大多成立在2年之内。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添加了几家“自律挑战”公司的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一般会先询问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与所居住城市,然后发过来相应的规则说明或电子合同,上面写有相应的不被允许事项。报名费用多在6000~8000元之间,挑战20~30天最高奖励可达30万~60万元。还有一些公司会设置阶段性奖励:挑战完成不同的天数,会得到不同的奖金。
以一家所在地为南昌的公司为例,这家公司宣称是为了激励那些渴望改变自我、摆脱不良生活习惯的人,这是一项正规且合法的商业挑战,将在正规酒店举行,全程由监控记录,确保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承诺活动中不存在任何隐形规则、套路或不公平条款,所有参赛者都将在平等和公正的基础上参与挑战。
但实际上,规则中不被允许的事项种类繁多,比如手机每天可定一次关一次闹钟,闹钟只可看时间不可移动触摸和遮挡(锻炼走路遮挡除外);携带的手机、闹钟不可离开监控范围;手机充电,插拔充电插头位置,24小时内只可插拔一次;不可以任何形式遮面部、不可背对摄像头,遮挡背对摄像头每次不超过3秒;卫生间进入不限次数单次限时不超过15分钟,进入卫生间需面对监控站10秒以上;不可与外界交流;不可大声喧哗制造噪声影响其他挑战者等等。
“既然是挑战,有成功也有失败,但大多数可能因为不自律而失败。”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毕竟大家也不是做慈善工作,不自律的人最好别来参加。
今年9月,新疆的张林(化名)无意间刷到了一条“自律挑战”的视频,看着视频里说得那么容易,他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加了对方的微信。
“对方询问我是否‘18~45周岁,身体健康’,然后发过来一些简单的规则,上面写明不限制睡觉时间和次数,还能每天使用6小时手机。”张林说,这家位于成都的公司,看起来也挺正规的,而且在挑战开始前还会签合同,为了30天30万元的奖励,他决定参加并缴了7000元的报名费。
没想到,刚挑战两天,张林就被认定挑战失败。“有一次起床时,衣服和裤子之间有些缝隙,就说我露背了,违反合同里不允许赤裸身体的规定,所以挑战失败。”张林觉得,这太坑了,这哪是自律挑战,完全是文字游戏。
“钱没那么好拿,他们会在你快要成功的时候,找出各种理由判你违规,反正解释权都在他们那里。”另一位也曾参加过“自律挑战”的李先生告诉记者:“根本不会那么容易让人成功。”
“此类挑战容易引发赌徒心理”
事实上,此类挑战早已有之,只是名字不同而已,比如寂寞挑战、隔离挑战、禁闭挑战等。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你盯着人家的奖金,人家要的是你的报名费。”
12月9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就在开庭前调解了一场张先生对于西安睦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起诉。张先生在这家公司参与了3次“自律挑战”,不仅屡试屡败,分文无收,还一共投入了共2.04万元的报名费。
张先生走出挑战的房间,将过去几天发生的事告诉西安的一个亲戚。亲戚明确告诉他:“你遇到骗局了,这是挑战人类极限,规则听起来简单但根本不可能成功。”张先生随即向公安举报,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了该公司。
记者查询发现,参与自律挑战失败的案例还有很多。贵阳市观山湖区司法局曝光的一起案例显示,2023年7月28日,孙先生向拓展服务公司支付挑战费用6000元,参加挑战30天隔离自律活动,并签订挑战协议,约定了15条挑战规则。如挑战成功,拓展服务公司将支付孙先生奖金25万元。
同日,孙先生进入拓展服务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自律挑战。挑战第3日,孙先生在睡觉时将枕头放置面部,拓展服务公司认为孙先生违反了“不准任意遮挡躲避灯光监控设备”的规则,单方面宣布孙先生挑战失败。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孙先生与拓展服务公司签订的挑战协议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涉案挑战协议中的挑战规则,系拓展服务公司事先单方制定,限制了孙先生的权利,减轻了拓展服务公司的责任,使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孙先生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该格式条款无效。
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交6000元参与活动赢取25万元”,有相当“赌”的成分在内,更类似于射幸行为,此种做法有着极高的功利性,违背了自律挑战的初衷,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友善、诚信相抵触,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及损失判决拓展服务公司退还孙先生5400元。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律师认为,此类行为有点像特殊的博彩行为,很容易引发赌徒心理,也可能助长公众通过小概率、偶然事件不劳而获的想法,从而引发道德上的争议。
夏律师提醒,如果经营者故意设置“消费陷阱”或设定“有失公平”的约定,消费者可以保留证据及时起诉。
千笔楼丨别让恶意“带节奏”赚流量


近日,一位过路的医学院男教师在湖南衡阳街头,和另一位过路的女医生合力抢救一名昏倒女子,轮流实施心肺复苏,成功抢回了一条生命。
这桩本一目了然的好人好事,现场群众赞扬,网友普遍叫好,却遭到一些莫名其妙的“质疑”,指责救人者是在“袭胸”,应该“换个女的来按”……
这种对见义勇为的无端质疑和恶意揣测,令人不齿,但个别自媒体却将这些极端、个别的言论挑出来传播扩散,恶意“带节奏”,混淆黑白、撕裂共识,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有媒体复原了当时的事发经过。
毕业于临床医学专业、现任教于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的教师盘先生上街时,遇到一名女子昏倒街头,一位女医生正在对其做心肺复苏。
女医生逐渐体力不支,呼喊现场谁会做心肺复苏。盘先生就冲了上去,与女医生轮流施救。在两人的不懈努力下,昏倒女子终于恢复生命体征。不久救护车来到,女子被送往医院进一步救治。

盘先生与女医生接力救助昏倒女子。(网络截图)
救人视频发到网上后,网友纷纷留言,向两位善良热心的施救者致敬,为他们的义举点赞。
可是,一些杂音也随之出现。有个别网民留言:“盘先生是男的,应该换个女性来救。”有网民甚至说:“明显有袭胸嫌疑。”
面对恶意揣测,盘先生说,自己是临床医学专业毕业,施救过程规范科学。听到这些污蔑心态有波动,但如果再次遇到类似情形,还是会站出来。

这起事件中,无论是根据现场群众拍下的视频,还是在场网友对事件的转述,整个救人过程光明磊落、简单清楚。
然而总有些人习惯于以出格言论博关注,他们并非不知道施救者并无过错,但就是对事实视而不见、昧着良心妄加评论,肆意向施救者泼脏水,“不怕说错话,就怕没人理”。

更令人担忧的,是某些自媒体的跟风炒作。他们喜欢“蹭热点”,甚至没有热点也要故意“造热点”,以此来吸引关注、赚取流量。在这些自媒体眼中,只要能给自己带来流量,就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炒,哪管事情的是非曲直。
在这起事件中,个别自媒体操弄“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的话术,对广大网民一边倒的正面评价视而不见,却拿着放大镜把那些极端的、荒谬的个别言论拎出来,甚至做到标题里,制造“两种观点相PK”的假象。其结果是,放大了极端言论的“毒副作用”,损害了诚信、友善、互助的社会共识。
对好人好事的歪曲中伤和对极端言论的放大传播,最后都得由全社会买单。当有能力施救者再次遇到类似情况而不敢施以援手时,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们就会陷入危险。

面对热点事件,绝大多数网民的态度是理性平和的,闪耀着正直和善良的光辉,这正是网络生态的主流。
那些没有底线的极端言论,那些刻意制造对立的话术伎俩,也许会蒙蔽一时真相,带偏一段节奏,吸引一些眼球,挣得一点流量,但被人唾弃是他们必然的结局。

极端言论只是这些恶意“带节奏”者吸引眼球的诱饵,他们处心积虑等待的,就是你的搭理。他们的眼里,只有流量大小,没有是非之分。看清他们的实质,不给他们传播扩散谣言的机会和渠道,是对此类问题给出的正确的回答。
每个互联网参与者都要担负起守护公序良俗的社会责任,绝不能给少数人的偏激甚至极端言论充当“传声筒”,不能为虎作伥、成为恶意“带节奏”者的“扩音器”。
网络平台要精准识别并严管种种炮制“争议”的行为,让网络空间始终充溢正能量,让好人善举始终成为照亮世间人心的温暖光芒。
策划:令伟家
统筹:曹建礼、朱斯哲
记者:许雄、李代祥
题图漫画:潘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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